授予 沙 h 全国 “ 模范 检察 官 ” 荣誉 称号     
　 　 本报 北京 6月4日 电 （ 记者 彭波 ） 今天 ， 最高人民检察院 、 中共 青海 省委 共同 在 西宁 隆重 召开 命名 表彰 大会 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授予 青海省 西宁市 检察院 公诉 处 副 处长 沙 h 同志 全国 “ 模范 检察 官 ” 荣誉 称号 。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曹建明 ， 青海 省委 书记 、 省人大 常委会 主任 骆惠宁 出席 大会 并 讲话 。 
　 　 沙 h 是 少数民族 干部 ， １９９５ 年 进入 检察 机关 工作 ， ２００９ 年 从 基层 院 调入 西宁市 检察院 。 十 多 年 中 ， 她 严格 公正 文明 规范 执法 ， 先后 办理 西宁市 新 中国 成立 以来 第一 起 带有 黑社会 性质 的 犯罪 案件 、 青海省 新 中国 成立 以来 最 大 的 非法 贩卖 野生 动物 犯罪 案件 等 ６００ 多 起 案件 ， 追 诉 遗漏 犯罪 嫌疑人 １７ 人 ， 追 诉 遗漏 罪行 ２３ 起 ， 改变 侦查 机关 定性 １９ 起 ， 所 办 案件 均 无 错案 。 
　 　 曹建明 在 会议 上 要求 全体 检察 人员 向 沙 h 学习 ， 忠诚 履 职 ， 真心实意 为 民 执法 ， 全力 维护 法律 尊严 ， 经得住 诱惑 考验 。
